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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56户农民跨省打赢维权官司 获赔3.19万元

来源:转载 时间:2007-3-14 18:19:27 点击: 今日评论:
涿州56户农民跨省打赢维权官司 获赔3.19万元

2007年03月14日

  中新河北网保定     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经过涿州市消协和北京市房山区消协的共同努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涿州市朱立文等56户农民诉讼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因售卖发芽率不足的稻种造成经济损失一案公开审理。最终法庭判决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赔偿因售卖发芽率不足的“305’稻种给农民造成的3.19万余元经济损失。至此,这起56户农民跨省维权的官司,在京涿两地年初建立起的“消费纠纷合作调解机制”的作用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2006年5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消费者协会长沟分会接到涿州市百尺竿乡夹河村和冯村农民朱立文等投诉称: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购买的“305’稻种育秧发芽率不足。接到农民的投诉,房山区消费者协会长沟分会随即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店主梁坦于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底期间,以每公斤4.00元的价格,将3000公斤育秧发芽率不足的“305”稻种售出,主要销往河北省涿州市百尺竿乡冯村、夹河村,以及房山区长沟镇和大石窝镇,给56户购买稻种的农民造成了不同程度经济损失。在调解过程中,梁坦表示自己没有任何经济赔偿能力,农民可以去法院起诉。

  调解失败,56户农民一时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房山区消协立即通过房山、涿州两地2007年年初建立的“消费纠纷合作调解机制”,协调涿州市工商局东仙坡工商所(消协分会)共同调查这起农民投诉案件,获取相关证据。2006年11月6日,房山区消协“法律支持中心”将56份诉状递交到房山区法院长沟法庭,详细列举受害事实以及相关证据,免费为农民提供代理诉讼服务,以维护受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日前,在涿州市消协和北京市房山区消协的积极支持下,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调查中,原告进行了辩解。原告自述,6000斤“305”稻种是从北京某单位购得,但当时没有开具发票,所以今天自己成了被告坐在了这里,并表示是自己的种子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不是自己的种子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自己不能承担。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围绕种子归属及损失计算标准展开举证质证。最后法庭做出判决:北京市长沟三才种子农药经销部赔偿因售卖发芽率不足的“305”稻种给农民造成的31939.2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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