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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彪近日,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两次在媒体上表达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担忧。他最新的表态认为,中国今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总体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房地产市场是不稳定的,过热势头仍在。(12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尤其是去年的“国八条”与今年的“国六条”,其中的精神与举措如能得到切实贯彻与执行,房地产调控并非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然而调控的结果却是房价随调控的进行越升越高,这并不是调控政策本身力度不够的缘故,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根本就没有切实贯彻调控政策的意愿。
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之所以对房地产调控政策阳奉阴违,说到底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可以刺激GDP增长,可以“改善城市形象”,房价上涨也可以推动地价上涨,从而扩大权力寻租的空间。在小集体与个人私利面前,老百姓的利益自然要退避三舍,成为一些地方政府与官员谋利的牺牲品。
地方政府与官员是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所以没有地方政府与官员对调控政策的切实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肯定难以取得预期效果。而要实现调控的预期目标,就必须在出台有力的调控政策同时,整顿吏治,坚决拔除那些明目张胆抵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顽固“堡垒”,需要对那些罔顾百姓权益的官员坚决实行问责。
与此同时,还须通过制度设计消弭地方政府与官员助推房价上涨的动力。比如,规定土地出让收益必须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占土地出让金的比例作出硬性规定,从而确保将开发商的利润向困难群体转移,挤压地方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利益空间;将政府配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地价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改变当前土地出让金成为市长“零花钱”的现状,以抑制地方政府与官员通过推高房价抬高地价的积极性。同时,应当改变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将包括房屋价格与百姓收入比等社会和谐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当中,以遏制部分官员通过大拆大建追求经济指标增长的势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官员的权力与行为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约束,政府就难免沦为直接的市场利益主体,就难免会出现与民争利甚至官商勾结的现象,百姓利益就难免要受到损害与侵犯。这样一来不但房地产调控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其他初衷良好的改革都可能在具体执行中走样,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就可能为少数利益集团与腐败分子所蚕食。所以,包括房地产调控在内的所有领域的改革,都需将约束政府行为与官员权力贯穿始终,经济体制改革均须有政治体制改革相伴随。 |